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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时间:2015年05月19日来源:市人社局作者:劳动关系科点击:
事项名称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受理范围 我市企业法人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阳大厦中座919室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5-32

事项名称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受理范围

我市企业法人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阳大厦中座91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5-3220792

监督投诉电话

 

到窗口办理次数

 

受理条件

1.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以上资格或虽未取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资格但已具备相应条件;
2.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
3.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4.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5.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
6.建立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7.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地开展了调解工作,近三年没有发生企业侵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所需材料

一、申报“宜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3、《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告(见附件)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表和工资支付情况表(见附件)
   7、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各一份)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情况等资料
   9、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报告(加盖三方成员单位公章)
二、申报“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提交以上第2——9项材料之外,还应提交《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达到AAA级以上证明。
 说明:1、各申报材料一式3份,县、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一份;
   2、《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花名册》可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下载。

设立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赣发〔20125)、关于建立江西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复核制度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57号、《关于完善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命名复核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451号)

流程图

自查、申报、审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

办理时限

当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附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