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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宜春好人·好公仆”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7日来源:市委组织部、文明办、人社局作者:公务员科点击: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扩大我市“好人文化”社会效应,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扩大我市“好人文化”社会效应,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宜春好人·好公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政法、公检法司机关、各级学校教师、各级医院医务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选“好人· 好公仆”13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进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队伍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很强的党章意识,自觉做尊崇党章、信仰党章、践行党章和捍卫党章的表率,坚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堪称楷模的;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在行动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建设幸福宜春做出卓越贡献的;

4、严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堪称表率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6、在其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2016年以来,因公牺牲和逝世,且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宜春好人· 好公仆”荣誉称号。

三、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和逐级公示制度。

1.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居住社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推荐对象,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不得由推荐对象联系办理。

2.初审环节。各地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推荐会,结合近年来推荐对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复审环节。宜春市“宜春好人· 好公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好公仆评选办)对各地或市直单位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开展复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市文明办在本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2.严格审查。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在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未及时反馈意见的,将取消拟推荐对象的推荐评选资格。

3.严肃纪律。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确保进度。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5月。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表彰奖励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推荐对象授予“宜春好人· 好公仆”誉称号,下发文件,颁发证书。

六、进度安排

201851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1份,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报市好公仆评选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宜春好人·好公仆”征求意见表、“宜春好人·好公仆”呈报审批表、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和300字以内简介。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工作要求步步留痕,所有原始材料要求存档备查。

20186月底以前由市文明办在本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七、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联合组成了“宜春好人· 好公仆”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请各地、各单位在20171117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联系 人:刘家菁(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联系电话:3263446

电子邮箱:ycgwy@jiangxi.gov.cn

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46

邮政编码:336000

 

附件:1.“宜春好人· 好公仆”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宜春好人·好公仆”名额分配表

3.“宜春好人· 好公仆”征求意见表

4.“宜春好人·好公仆”呈报审批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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